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勇于创新、积极实践,表彰奖励全面发展的全日制研究生。学院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20〕3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和奖励对象为在籍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条件
第三条 一年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不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直博生、硕博连读学生在注册为更高学籍的第一学年可以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同一评审年度内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无课程考核不合格情形;
(三)科学研究: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公开发表有高水平学术论文;
2.主持或主研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4.参加校级及以上学术成果评比、科技竞赛和专业实践竞赛等活动获奖;
5.在科研实践中,对某一研究理论、方法、手段、过程等有创新性突破,明显提高研究效率或进程,获得广泛认可;
6.在科研学术活动或专业实践中有其他突出表现。
(四)综合素质: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创新创业、精神文明创建等方面表现突出。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
2.在党团、班级、社团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干部;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在各级各类文体竞赛或活动中获奖的;
4.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5.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学校、社会做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荣誉的;
6.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第五条 研究生不具备当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的情况:
(一)不履行公民义务的;
(二)参评学年的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三)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五)有学术不端行为且经查实的;
(六)课程考核有不合格情形的;
(七)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
(八)中期考核或学科综合考试不合格的;
(九)经认定有其他不适宜获得优秀奖学金情形的。
第三章 评审依据与名额分配
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分为两个等级,分别为一等奖和二等奖。
第七条 评审以综合考评为基础,计分标准参照《西南大学金沙9001cc 以诚为本全日制研究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条 博士在一级学科内评选。硕士将指标分配到自然地理学+第四纪地质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三个组,多余名额在三个组内轮流分配。评选在组内进行,导师跨二级学科招收的学生仍在其导师所在组内参评。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第十一条 本硕博精英培养计划学生、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取得的学籍身份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取得硕士学籍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取得博士学籍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该类学生在取得更高学籍的第一学年也具备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 申请各类奖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各类成果认定时间:上一年9月1日-当年8月31日。。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曾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时,提交的各类成果(主要为学术科研成果)认定时间应为上一次国家奖学金以及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奖之后取得。
第十三条 申报者需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具体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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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一年五月十七日